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代理机构告知了未中标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和排序,未中标还想知道自己的各项评分明细情况,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告知,或未中标投标人是否有权得知?
国库司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代理机构可以告知其各项评分明细情况。
财政部回复:政府采购项目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
财政部明确: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50%视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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