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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流程

如何质疑中标结果?

质疑与异议有何区别!?

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 有权质疑其他未中标人吗?

最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流程

一,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

第一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二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质疑函,审查供应商质疑是否符合提出质疑的条件:

1质疑期限:

供应商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质疑资格: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第三步

1、符合要求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做出书面答复。

1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答复送达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归档保存质疑和质疑答复相关材料

保存时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2、不符合要求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应商对质疑事项不予答复,并说明原因。

归档保存质疑和质疑答复相关材料,保存时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

第一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步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进行审查(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第三步

1、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财政部门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收到投诉书后8个工作日内)

归档保存投诉处理相关档案材料。

2、符合94号令1819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受理)

1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

2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5个工作日内)

3财政部门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或组织质证。处理投诉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

4财政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并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

5财政部门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6归档保存投诉处理相关档案材料。

3、不符合94号令18

财政部门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符合要求,

按前述“前述2、符合94号令1819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受理) ”办理。

2)不符合要求或逾期

按前述4、不符合94号令19条,财政部门书面知投诉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收到投诉书后8个工作日内”办理。

4、不符合94号令19

财政部门书面知投诉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收到投诉书后8个工作日内

1)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财政部门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2)归档保存投诉处理相关档案材料。